自從遺產及贈與稅一率降為百分之十,一夕之間台商或有錢的海外人士紛紛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我想既使是一般人也要對此了解,因為死亡事必須面對的課題 不要等到親屬過逝在一頭忙 其實節稅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讓親屬繼承繼承一筆債務 那就不是福氣而是災難  繼承是我非常注意的議題 以後我會多PO這類型文章

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

配合我國整體賦稅改革「輕稅簡政」之目標,本院研擬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大幅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及提高免稅額,建立合理罰則,案經立法院於98年1月12日三讀通過,1月21日公布施行,1月23日生效。修正重點及預期效益如下:

(一)調整稅率結構:鑑於租稅課徵,應同時兼顧經濟發展、社會公義、國際競爭力及永續環境,為配合我國整體稅制改革輕稅簡政目標,將最高稅率調降為10%、並簡化為單一稅率。

(二)提高免稅額:為落實遺產稅平均社會財富之目的,並使一般中小額財富者免於遺產稅負擔,將遺產稅免稅額提高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亦配合調整為220萬元,以減輕贈與稅課徵對財富移轉時點之干擾,增加財產運用效率。

(三)改進繳納制度:

1.放寬分期繳納規定:分期繳納之期間,由現行2年延長為3年,使納稅義務人有較充裕之時間籌措現金繳稅,並疏減實物抵繳案源。

2.適度規範不易變價或時價下跌財產得抵繳之稅額:以該課徵標的物之應納稅額為限,以避免侵蝕其他財產應納之稅額。

(四)處罰合理化:將未依限申報、短漏報案件之處罰倍數,由現行1倍至2倍修正為2倍以下,俾稽徵機關裁處罰鍰時得審酌相關因素,以求處罰允當。

(五)配套措施

1.彌補地方財源:明定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以避免影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

2.研議對奢侈品課徵特種銷售稅及簡化所得稅減免等,促進社會公平。

本次修正大幅降低遺產稅及贈與稅稅負、簡化稅制稅政,有助於降低納稅義務人租稅規避誘因,減少租稅規劃成本,避免干擾資金國內、外移動;提高免稅額,使中小額遺產繼承或財產贈與案件,免於負擔遺產稅、贈與稅,照顧中低所得階層;改進遺產稅及贈與稅繳納制度,紓緩納稅義務人籌措資金之壓力,於追求公平之目標下,適度兼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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